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8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长春理工大学原名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年由中国科学院创办,是新中国第一所培养光学专门人才的高等院校。经过6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现已成为一所具有鲜明光电特色和国防特色的吉林省省属重点大学,是吉林省、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长春市共建院校,享有“中国光学英才摇篮”的美誉。学校以光电技术为特色,光、机、电、算、材相结合为优势,工、理、文、经、管、法、艺协调发展,构建了光机电一体化、系统完备的大光电学科体系,主干学科均已获得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拥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4个吉林省重中之重学科、16个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2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含自主设置二级学科),2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含自主设置二级学科),11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60个本科专业;具有硕士研究生单独招生考试权和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推荐权。
一、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届-届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3.体检标准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及相关规定。
二、招生计划
1.招生专业及联系方式
注:英语专业要求大学英语四级分及以上。
2.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