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14号)精神,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决定实行企业所得税、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行合并申报
纳税人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预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环境保护税和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可选择合并申报并缴纳税款。
目前,合并申报中企业所得税(预缴)功能适用于除汇总纳税(含总机构和需要申报的二级分支机构)之外的企业。
纳税人可通过重庆市电子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