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外费用是纳税人发生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应税行为取得除了对应商品、服务等不含税价款以外而收取的费用,比如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销售商品同时提供运输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优质费、返还利润等等。
针对价外费用,除了税法另有规定之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均需要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其目的就是为了防止纳税人以各种名目分解销售额达到减少销售额,少交或逃避缴纳增值税的目的。
实务当中,价外费用一般时含税金额,所以在计算销项税额的时候,需要先针对价外费用部分进行剔税。不含税价外费用=含税金额÷(1+适用税率)。
价外费用税率的选择需要根据其附属业务的税率来确认,比如一般纳税人销售13%适用税率的商品因销售合同中注明结算时间延期需要支付延期利息而产生的价外费用适用税率也为13%。如果主业务适用税率为6%,那么因其发生的价外费用税率也为6%。
从上面可以看出,一是价外费用需要交增值税,二是价外费用适用的税率和其从属的主业务适用税率相同,这样就有可能出现因为业务设计不合理而造成多交增值税的情况。比如企业销售空调等家用电器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同一销售行为,收取的安装服务费属于价外费用,也可以理解为混合销售,适用的税率为13%。
举个例子,某家用电器商场第二季度销售电器总价款合计为万,安装服务费合计为22.6万。由于这部分安装服务费属于价外费用,所以也需要缴纳增值税,安装服务费对应需要确认的销项税额=22.6÷(1+13%)*13%=2.6万。
如果企业选择成立一家小规模纳税人专门为该商场提供家电安装服务,则该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月度应税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季度应税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策。针对上面例子,2.6万的增值税就不用交了。即使业务量足够大,超过免税额度,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也仅为3%(1%优惠),再退一步,成立的是一般纳税人,家电安装服务税率也仅为6%,所以将业务拆分比直接作为价外费用更节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