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4号)规定,自年4月1日起,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策实施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提交留抵退税申请。
PART
01
步骤一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菜单栏--,进入办理页面。
PART
02
步骤二
系统弹出办理须知,点击进入留抵退税申请表填写界面。
PART
03
步骤三
(一)基本信息
纳税人信息由系统自动带出,退税银行可供纳税人下拉框选择。
1.“退税企业类型”:适用《财*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4号)中留抵退税规定的,根据公告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进行判断,并选择对应退税企业类型;
适用《财*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策的公告》(财*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年第39号)中留抵退税规定的,选择“一般企业”。
注意:如果是小微企业,要与“企业划型”保持一致。
2.“国民经济行业”:根据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填写。
3.“资产总额”:根据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资产总额填写。
4.“营业收入”:根据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增值税销售额(年)=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实际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所填列的增值税销售额,应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5.“企业划型”:填写“国民经济行业”,并填写“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后,企业划型会自动带出。
6.“留抵退税申请文件依据”:由系统根据企业类型自动选择。
(二)留抵退税信息
1.对于“退税企业类型”为制造业等行业的,还需填写“特定行业销售额”、“同期全部销售额”以及占比。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2.“申请退还项目”: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择“存量留抵税额”或“增量留抵税额”。特别注意:纳税人也可在规定期限内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
(三)进项构成比例相关信息
所有栏次由系统自动预填,显灰栏次不允许修改,其他允许纳税人手动修改。
“自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策”一栏由纳税人如实填写。其他栏次由系统预填。之后点击“下一步”。
PART
04
步骤四
根据提示点击“返回修改”可继续填写修改原申请信息,点击“继续申请”进到下一环节。
根据提示再次核对申请表数据,点击“继续申请”。
阅读声明,点击“确定”完成提交。
PART
05
步骤五
提交成功后,可以进“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跟踪事项办理进度;同时支持纳税人点击“撤销申请”。
原标题:《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如何申请退抵税费?操作手册来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