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加大财税*策支持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甘*办发〔〕1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切实发挥财税金融*策保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财*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入的作用,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经省*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落细税费优惠*策
(一)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持续推进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策以及其他税收优惠*策。对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程序定期给予减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和旅游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企业从县级以上财*部门及其他部门获得的各类财*性资金且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不予征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在年12月31日前,继续贯彻落实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万元但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厅)
(二)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落实引进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策,对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取得的符合相关*策的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省*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厅、省人社厅)
(三)减免部分民族地区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年12月31日前,省级对张家川县符合条件的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批发和零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等企业,对肃北县符合条件的餐饮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居民服务业等小型微利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部分(含省级和县级)减半征收。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在甘南藏族自治州新办的属于《甘南藏族自治州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部分(含省级、州级和县级),第四年至第五年免征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50%。名单内企业通过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享受上述*策。(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厅,甘南州、张家川县、肃北县*府)
(四)提升企业办税便利程度。充分利用电子税务局、手机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