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策的公告》,将省级人民*府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执行期限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关于什么是“六税两费”?网络文章很多,不再陈述。此公告更值得分析探讨的是,同时出现“增值税层面”、“企业所得税层面”的主体称呼。公告中“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到底是如何区分的?另外,公告中并没提到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这类企业能享受“六税两费”减免税收优惠吗?
首先梳理一下纳税主体有哪些。
常见纳税主体包括: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
增值税层面又将以上纳税主体分类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严格区分应该再增加一类是“其他个人(即自然人)”,“其他个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有一定差异,不可混同,参考下表。
而小型微利企业,是企业所得税层面的概念。
问题1:小规模纳税人与小型微利企业,如何区分?为何这样命名?
“小规模纳税人”用在增值税层面。征税依据为销售额,而不直接考虑利润,所以分类名称上不会出现“利”字,而销售额的大小通常是以规模来衡量,法规上定义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之一为“连续12个月销售额不高于万元”。因此在增值税层面用“规模”二字恰当。
“小型微利企业”用在企业所得税层面。企业所得税的税基是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通过“利润”调整出来的,企业所得税只管“利”的多少,而不考虑销售“规模”大小,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之一为“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因此在企业所得税层面用“微利”二字恰当。
问题2:个体工商户是否就是小规模纳税人吗?
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不是以纳税主体性质划分,而是以销售额划分。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个体工商户就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问题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能享受“六税两费”减免税收优惠吗?
从三个层面判断,有其一就能享受:
①无论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或者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只要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就可享受。
②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只有有限公司才可满足。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的是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③所有的个体工商户,即便是一般纳税人也可享受“六税两费”减免税收优惠。
虽然公告中未提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只要其满足小规模纳税人条件,就能享受“六税两费”减免税收。若个人独资企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则不能享受。